各中层单位党组织:
现就1月份支部主题党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安排,抓好落实:
1.扎实落实支部主题党日“第一议题”。各基层党支部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支部主题党日的“第一议题”(本次学习内容见附件1),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奋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2.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国家主席习近平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给武汉大学参加中国南北极科学考察队师生代表的重要回信精神。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的重大意义,通过开展学习研讨,
深入研究阐释,突出引领践行,切实把广大教职员工的思想
和行动统一到回信精神上来,转化为推动立德树人高质量发
展的强大动力。
4.统筹做好2023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各基层党支部不再另行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但要开展2023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支委会)再综合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和民主测评结果,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同时,也要组织党员对党支部(支委会)开展学习教育、严格党员管理、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评议。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2024年1月26日前完成。各中层单位党组织请在1月26日前将所辖党支部的民主评议结果(附件2)纸质签章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433办公室备案。
党委组织部
2024年1月11日